关于规范商贸行业经营行为的
提示告诫函
(资料图)
全市商贸经营者:
第十四届中国—东北亚博览会于2023年8月23日如期在我市举办,这是今年以来我国举办的首场面对东北亚地区的国家级展会,接下来我市还将举办全国第三届电商大会等重要活动,为了进一步规范活动期间市场秩序,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营造良好的营商和消费环境,长春市商务局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告诫如下:
一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。以人为本,生命至上,对营业场所燃料、燃气,明火木炭,电器电路,安全通道,电气焊作业等设施环境加强自查,确保及时清除隐患。
二、依法依规诚信经营。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按照“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诚信”的原则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,严禁设定不公平、不合理的交易条件,不虚假宣传,不强制交易。
三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。商场、超市、宾馆、餐饮等服务单位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做到明码标价,提前告知。严禁价格欺诈、不得哄抬物价,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四、确保商品质量安全。生产销售的商品和食品要符合商品、食品质量要求,严禁销售假冒伪劣、腐败变质、霉变生虫、污秽不洁等劣质食品,严禁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、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,不得掺杂掺假、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,不得短缺数量。
五、及时化解消费纠纷。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,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。
各级商务部门、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行为将依法实施监管,对违法违规行为,特别是对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的,将依法严厉查处,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。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公安机关。
长春市商务局
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3年8月25日
来源:长春市商务局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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